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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责任享受的综合表现是什么样的
来源:www.xjtjrh.com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5日
    劳动法律责任享受的综合表现是什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对劳动关系作了明确的界定,是指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新疆劳务派遣公司表示《劳动法》从法律的角度确立和规范劳动关系,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
    (一) 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劳动法》中所规范的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1、 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
    2、 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所在单位。
    3、 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所在单位的成员,要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以及有关制度。
    (二) 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劳动关系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工作事件、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此外,与劳动关系密不可分的关系还包括劳动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就业、劳动争议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关系。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因履行工会的职责和职权,代表和维持职工合法权益而发生的关系等等。
    理论上一般认为,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二是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三是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但实际上,对无效劳动合同法律已有明确的规定,审判实践中,是按照劳动合同无效来进行处理的,并没有按照事实劳动关系处理。而双重劳动关系尽管我国劳动法原则上不承认其合法性,但实践中仍然是按照双重劳动关系来处理的。因此,审判实践中,所指的事实劳动关系主要是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一般又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另一种是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然在原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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