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是否需要签订劳动派遣合同吗?
什么是临时工?
最初出现是在我国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前,“临时工”是与“正式工”相对应的概念。而随着《劳动法》的颁布和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及劳动力市场的日益成熟,所谓“临时工”和“正式工”已不复存在,用人单位招用的各类职工,只有劳动合同期限长短的区别,而没有享受权利各异的区别。临时工也被定义为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企业怎么选择临时工?
对于企业招用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企业有四种方式可以选择:
1、选择标准的劳动用工,采用这种方式用工需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超过法定的期限,就会面临支付双倍公司和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2、选择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采用这种方式,用人单位只需要选择合作的劳务派遣单位,将所需员工的条件要求告知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招聘员工,然后派遣至本单位。
3、选择非全日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方式,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需要缴纳工伤保险)。
那么临时工是否要签劳动合同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具体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规定:
第10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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