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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解除合同的情形
来源:www.xjtjrh.com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2日
    在试用期解除合同的情形
    新疆劳务派遣公司表示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录用前提的;
    (二)严峻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轨制的;
    (三)严峻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对完本钱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划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旬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划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铺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由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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