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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社保代理公司洽谈最新工伤认定范围是什么
来源:www.xjtjrh.com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9日

新疆社保代理公司洽谈最新工伤认定范围是什么?对于劳动者来讲,多了解一些工伤方面的知识是对自己有好处的。当然,了解工伤方面的知识并不一定就会发生工伤事故,这只是想帮助大家在发生工伤只能更理智的面对。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工伤认定范围的相关知识。

 

一、《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项、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醉酒导致伤亡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只有了解清楚哪些情况下属于工伤,哪些情况下不属于工伤,才能在发生工伤时及时作出判断,对日后申请工伤鉴定与工伤赔偿才能起到有效作用。不知道小编搜集的文章有没有对大家带来帮助,小编衷心希望各位劳动者在工作时都能多注意自身安全,这样才是对自己负责的行为。

看了以上介绍的你是否对乌鲁木齐保洁托管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呢,新疆劳务派遣机构是集专业性、独特性的新疆劳务派遣,多年来本着成就顾客,开拓创新,诚实守信的原则赢得了广大用户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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