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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中介有什么区别
来源:www.xjtjrh.com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07日

新疆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中介有什么区别?

1、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中介机构的区别。

第一,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中介机构的根本区别在于,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而劳务中介机构主要是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并收取一定的劳务中介费用。劳动者与劳务中介机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只存在一般的民事关系,其相互间的关系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保护。劳务中介机构只承担民法上的法律责任,不会被要求替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工资。派遣单位就是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责任;

第二,实务中对劳务派遣和劳务中介机构进行认定时,如果劳动者与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通过劳动合同内容一般就可以确定双方关系的性质。但是如果劳动者未与任何一方签订有书面合同,一般情况下,应当认定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是,如果劳动者工资由劳务中介机构发放而劳动者对此未提出异议,同时查明劳务中介机构与用工单位确实存在劳务派遣口头协议或书面协议,而且劳务中介机构亦是有开展劳务派遣业务资格的,可确认为劳务派遣,认定劳动者与劳务中介机构形成劳动关系。

 

2、劳务派遣和业务外包的区别。

第一,业务外包,是用人单位为了获得比单纯利用内部资源更多的竞争优势,将其非核心业务交由合作单位完成。业务外包实际上属于一种管理策略,是某一用人单位(称为发包方)通过与外部其他用人单位(称承包方)签订协议,将一些传统上由公司内部人员负责的业务或机能外包给专业、高效的服务提供商的经营形式。业务外包有公关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等多种方式;

第二,在业务外包中,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而不是劳动法律关系;业务外包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定,而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规定。发包方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承包方也不是劳动者,这是其与劳动派遣的根本性区别所在。承包方使用的劳动者和发包方也没有劳动关系存在。

 

3、劳务派遣与借调。

劳务派遣与借调也十分相似,两者相同之处都体现在向第三方输出劳动者,并由第三方为劳动者安排工作,并且被输出劳动者均与输出方存在劳动关系,与接受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两者之间也有明显的区别,最主要的区别在于劳务派遣专门从事输出劳动者的业务,并以此为赢利的模式;而借调只是用人单位之间相互调剂劳动者余缺或进行技术交流的手段,并非赢利模式。在借调关系中,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与借调单位的劳动关系保留。借调工作期满,仍回借调单位工作。劳动者的具体工作问题、工资待遇问题协商确定。在实践中,借调单位之间一般存在关联关系或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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