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人事外包争议仲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的权利
1、有申请、答辩、撤回仲裁申请、请求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代办参加仲裁活动的权利;
3、有申请仲裁员、书记员等工作人员回避的权利;
4、有请求证人出庭作证、请求鉴定的权利;
5、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有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6、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对方当事人不履行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当事人的义务
1、有遵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和仲裁庭审纪律的义务;
2、有提供证据、证人的义务;
3、有如实陈述案情、如实回答仲裁员询问的义务;
4、有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调解书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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