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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劳务派遣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www.xjtjrh.com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1日

新疆劳务派遣常见问题解答。某女士到某新疆劳务派遣公司应聘,双方经协商,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后劳务公司将我上午派遣到某公司做保洁员,工作时间为9:0011:00;下午派遣到李女士家做家务,时间也为2小时。我听说,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公司不能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劳动者。那么,劳务派遣公司招用、派遣我是否违法呢?

 

新疆劳务派遣公司指出:为了避免用工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律义务,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0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之所以如此规定,是由于《劳动合同法》强制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属于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且可以随时提出终止用工,这与劳务派遣规定的必须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冲突。所以,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但可以派遣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岗位工作。你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是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你仅仅是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所以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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